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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股权转让以自由为原则,以限制为例外,这是世界范围内公**律有关股权转让的总体规则。但是,无论股权转让何等的自由,对其例外的限制皆不同程度地存在,正是这种限制的存在,使得人们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很难把握。具体地说,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形。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主要、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1)封闭性限制
中国《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较为少见。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中国《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不相等,与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不相称。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中国《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中国《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1997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20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并承担有关义务。”
(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中国《公**》*149条*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收购该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同时,*149条*3款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这里的“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更为准确地表述为“质押权的标的”。因为根据中国《担保法》*75条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应是质押中质押权的标的。如果公司接受该公司的股票质押,则质押人与质押权人同归于一人。
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在中国公**律中却没有此类限制性规定。
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股权转让的价格和股东的出资额有一定关系,但不。
1、股权转让价格=0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一般是出现在股权赠送或者股东认缴的出资尚未缴付且公司未发生实际经营的情况下。
比如,张三和李四注册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其中张三认缴出资30%,李四认缴出资70%,公司注册成立后,张三和李四均没有任何实际出资,公司也一直没有任何实际业务。
现王五想和李四合作利用这个公司主体开始业务,张三同意将其持有公司股份转让给王五,因张三实际出资为0,且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发生,可以选择0转让对价转让股份给王五(实际工商办理变更的时候可能会是按照1元的转让对价办理)
2、股权转让价格=实际出资额
公司股东有实际出资额,即其股份形成的成本,股东在转让其名下股权时可以按照实际出资的金额进行转让。
比如上例中,张三认缴出资30%,即6万元,但是实际出资2万元,那么在转让其股权时可以选择按照2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
3、股权转让价格=公司净资产持股比例
公司如果有实际开展业务,可以参照公司的净资产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同举例,公司有实际业务开展,张三在转让股权前请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审计,确定公司净资产为50万(大于20万),按照张三30%的持股比例,对应的份额为15万(大于出资成本6万),此时可以按照15万的价格转让其股权。
如经过审计,公司的净资产仅有10万元,张三30%的持股对应的份额为3万(小于出资成本6万),此时的股权转让价格可以确定为3万元。
4、股权转让价格=公司融资估值持股比例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未上市公司,且近期有过融资经历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公司当前的估值和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转让价格。
依然是上述例子,张三和李四成立的公司,虽然注册资本仅20万(假设已完成实际出资义务),(张三持股30%,李四持股70%),但是发展势头良好,有过几轮融资经历,近一次融资对公司的估值为2000万元,则张三所持股份对应的估值为=2000*30%=600万,此时,股权转让的价格可以等于600万。
5、股权转让价格=每格持股总数
多为股份有限公司且有活跃的每格的情况下(已经上市的股权转让也属于这种情形),因为有活跃的市场,每格可以根据市场确定,直接乘以持股的总数即可。
6、股权转让价格=双方约定价格
除了上述的情形外,股权转让的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转让的价格,前提是不能违法法律规定,如无合理理由,股权转让的价格低于其取得成本,将可能面临核定征收计税的情形。
股权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1、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由于转让股权后,不再对转让股权享有分红权益,而是瞬间将股权转变成财产,因此,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除了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
如果转让方是自然人,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20%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等。
知道了要交哪些税,总得了解一下转让流程吧,办事省心。
因为公司股东变更涉及公司资产的变动,工商局为了风险小化,会要求涉及的当事人到现场签字按手印,以确保变更的过程所有当事人都知情,把整个事情的风险让当事人自己承当。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简单,主要是股权转让的过程,通过办理的过程来看,没有什么复杂的地方,只要按照要求办理就可以了。
股东变更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归属的工商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