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周边执照工商年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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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不足三个月了,企业个体再不年审后果严重!!!
“年审?”“年审不是取消了吗?怎么还要年审”。看到这个标题,很多创业者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各位,年审确实取消了,但不代表不再需要年审。为了更为方便快捷便民,年审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这就是新的年审。有些读者听说过,有些还没有。
事实上,早在2013年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就已经启用,企业不再需要抱一大堆资料去工商部门年审,只需要在网上报送一些信息即可,十五分钟就可完成。方便快捷,可是大部分的创业者都没有留心,甚至忘了年审。如果没有年审,后果可比原来的罚款更加严重。之所以称新年审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那么后果自然就会与企业信用挂钩,与法人信誉挂钩。不年审,企业就会有被拉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危险,法人也将受到信誉受损的危害。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怎么操作呢?只需要报送一些信息。报送的信息包括企业法人信息、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本年度经营状况等。公司财务会计就能够独立完成。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即上半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登陆企业所在的省工商局网站,比如:湖南省工商行政,点击主页上的网上服务,接着选择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后选择企业公示信息填录。新用户是需要先注册的,按要求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件号及接收验证码的手机号,注册成功即可填报年度报告了。分别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基本信息填报,填写完毕后保存,接着填写行政许可信息、资产状况信息、*信息即可完成报送,后提交并公示,就完成了所有步骤。
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址是什么?简单的方法就是登陆当地省工商局网站。另外,工商部门发放的公示系统说明中也印有网站网址,营业执照也打有网站,扫描执照二维码也可以手机完成填报。还没有报送的请抓紧时间,截止时间就是本年度的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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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已公示如何修改?
在每年的6月30号前都可以自己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修改上一年度的年报,不用向工商局申请。
但如果你修改过了且修改的这项内容选择公示的话,修改过的内容在年报上会显示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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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检和税务年检有什么区别?
年度检验与税务年度检验的区别:报告单位不同。
纳税年度检查报告和结算报告,应当参照国家税务机关审查企业有关财务数据后出具的检验报告。
同时,税务机关还允许地方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年检,出具年检报告。
企业可以在年检中向当地税务机关发送财务信息,也可以发给合格的税务机关。
工商年检是对地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变化的年度检查。
需要出具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当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工商部门审查的文件之一,但并不是所有参加年检的企业都要出具审计报告。
税务年检和工商年检不同。
税务年度检查主要检查纳税是否真实,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违法操作等。
税务年度检查的范围很广,需要更多的时间。
工商年检主要检查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变更、资金使用情况和违法经营情况。
在进行审查时,重点是企业资金和业务交易的实际情况。
审计人员经常以企业现金、银行存款为主,结合银行对账单,检查企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项使用情况。
不同业务年的年检周期长于年检周期。
税务年度检查时间一般从二月开始,到六月底结束检验信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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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审**期年检的营业执照
企业作为采购供应商参加采购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以证明其合法身份和经营资格,对营业执照的评审就是评审企业是否具备入门资格,这在采购项目评审中至关重要。
营业执照分为: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既是企业合法存在和经营的凭证,也是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三条规定:“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一般包含有:(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实收资本;(六)公司类型;(七)经营范围;(八)营业期限;(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2.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指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企业分支)合法存在和经营的凭证。如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核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三条规定: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年检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采购项目评审中经常出现项目评审时已经**过了6月30日,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上并没有显示出年检的标志。在项目评审中有些评委认为,既然营业执照**过期限不年检,企业就当然没有了经营资格,营业执照就自然无效,进而做出供应商投(竞)标无效的评审结论。
那么,是否每年6月30日以后提供的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年检标志,就是无效的呢?实际上有关法规和规章并没有“**期年检,执照就当然无效”这样的规定。
1.有关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延期年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四条规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2. 未按规定年检的营业执照也不一定就无效。《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十九条:“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法律后果,首先是“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和罚款,而不是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没有经营资格。
3.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十九条:“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只有企业因为未接受年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才没有经营资格,这时才可以下结论说“供应商投标无效”。而从**期年检到“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还要经过“责令期限内接受年检、公告、公告后60日内未接受年检”的程序才能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也就是说,企业**期年检,只要不被吊销营业执照都是有经营资格的。
那么如何了解**期年检企业的经营资格情况呢?
方法之一就是要求供应商对其**期年检作出说明和提供其营业执照是否被吊销的证明文件。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说明其正在年检、延期年检或者被责令年检或者被公告要求年检但公告不**过60日的,都可以认定供应商有经营资格。
方法之二就是登录有关工商机关的网站查询供应商的状况。全国工商机关基本上都建立了数据库,对登记企业的状况建立了公开的查询系统,方便查询到**期年检的供应商是否被吊销营业执照。需要注意的是,查询的网站必须是工商机关的网站,可以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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