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申请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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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服务内容解决公司异常记录 服务时间24小时服务 业务内容工商变更 优质服务一对一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服务宗旨让创业更简单 货号企业注销 服务目标工商变更 咨询范围工商变更 需要条件面谈 服务等级优质 业务范围公司注册,个体户注册,股权转让,公司注销,公司变更,代理记帐等 包含核名、落地 价格面议 服务一对一专人服务 时效快速办理 资源优势一手资源,原件在手 服务客户10000+
公司住所变更: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明。
依据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公**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资公司提交、地方或者其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或者竣工验收、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房地产租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会(或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
6、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除了工商变更,银行、也要进行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ICP证等资质证书,证书上有列明注册的,也需要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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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业务新政策
街坊注意!南海这些工商登记业务可到镇街任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南海区级工商窗口业务有调整!
自2017年6月7日起,南海区级工商窗口只负责下列登记业务: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内资有限公司及冠市行政区域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登记;
    二、台港澳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三、6月14日前已成功预约区级权限工商登记业务(全预约办理)的可照常到区中心工商业务窗口办理业务。
各类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登记业务均纳入全区通办实施范围,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到镇街任一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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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变更所需材料:
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
(5)、国税发放的原税务登记;
(6)、主管国税需要的其它资料、。
个体: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
(5)、国税发放的原税务登记;
(6)、主管国税需要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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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变更登记程序:
(一)申请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资料;
(4)税务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税务登记变更表》;
(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7)其他有关资料。
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资料;
(3)税务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税务登记变更表》;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6)其他有关资料。
(二)受理
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1、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
2、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四)制作、发放
税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
http://kslead.cn.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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